嘉魚新聞中心訊 通訊員孫楊模報道:日前,縣工商局消保分局成功調解一起因高壓鍋爆炸引發的消費糾紛。
4月14日,魚岳鎮市民胡某用高壓鍋煲湯,突然“呯”的一聲,正在做飯的胡某以及家人被一股強大的爆炸聲驚呆了,廚房天花板被飛起的鍋蓋砸出一個窟窿,湯水四濺灑落一地,所幸沒有傷到人。
高壓鍋系胡某兒子于元月25日,在魚岳鎮四大樓某商場購買的某品牌高壓鍋,價格200元。事發后,消費者胡某找到商家理論,商家認為是胡某操作使用不當造成的爆炸。消費者胡某認為高壓鍋爆炸就是產品質量的問題,與其使用方法無關,要求賠償損失。雙方爭執不下。于是,消費者胡某投訴到縣工商局消保分局。
接到投訴后,執法人員立即召集商家一同到胡某家中實地查看,經反復協商溝通,雙方達成和解:商家負責維修投訴人廚房損失設備,高壓鍋退貨并退款200元,賠償煲湯食材費50元,共計250元。消費者對此次消費糾紛調處結果感到非常滿意。
《消法》第二十四條規定,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,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、當事人約定退貨,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、修理等義務。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,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,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,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、修理等義務。
值班編輯:皮道琦